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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公司金融?>?企業服務產品?>?基礎服務?>?存款服務?>?單位定期存款

          業務簡介

          單位定期存款是單位、事業和機關、團體等單位將符合規定的、在一定期限內不用的資金一次存入,約定期限,吉林銀行發給定期存款證實書,到期憑存款證實書一次支取本息的款項。

          定期存款帳戶不能用于結算,期限分為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檔。

          業務特點

          單位定期存款資金回報率高、收益穩定,存取自如、方便快捷。

          適用對象

          1) 凡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類機構、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均可在吉林銀行辦理單位定期存款業務。

          2) 適用于對公客戶的流動性資金,可作為給客戶綜合理財的資產組合的資金安排方式之一。注意事項

          1) 辦理定期存款須滿足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本帳戶開立的條件。

          2) 辦妥手續后,吉林銀行為存款人開具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人開戶證實,不能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3) 存款到期,吉林銀行將資金劃到存款人指定的帳戶。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