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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公司金融?>?企業服務產品?>?基礎服務?>?存款服務?>?單位協議存款

         ? ?業務簡介

          單位協議存款是指吉林銀行對企、事業單位辦理的期限為五年以上(不含五年)、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等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存款。

          業務特點

          1) 協議存款業務的雙方必須是法人。

          2) 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準均可由協議存款雙方協商確定。

          3) 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其協議存款憑證可以轉讓、也可用做融資質押。

          適用對象

          凡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各類機構、事業單位等,均可在吉林銀行辦理單位協議存款業務。

          辦理流程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