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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公司金融?>?企業服務產品?>?基礎服務?>?結算服務?>?支票

          業務簡介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F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業務特點

          1) 支票使用范圍廣泛,可選擇業務品種較多。

          2) 手續簡便,資金清算及時,減少現鈔流通。

          適用對象

          1)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地區的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批準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開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帳戶的單位和個人。

          3) 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債務清償等款項的支付。

          注意事項

          1) 簽發支票必須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筆填寫支票內容。支票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及出票日期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的可以更正,但需加蓋預留銀行印鑒之一證明,支票一律記名;

          2)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用于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現金,也可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支取現金;

          3) 支票提示付款期為10天(從簽發之日起計算,到期日為節假日時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 支票的持票人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并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

          5) 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6) 出票人賬戶須有足夠的支付金額,凡簽發空頭、簽章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票面金額處以一定的罰款。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